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组织和运用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陈颖律师在长期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组织方法。陈颖律师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2年10月进入律师行业实习,2014年5月正式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陈颖律师的证据组织方法主要有三个关键步骤。第一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拿到案件后,她会仔细研究合同、施工记录、付款凭证等各类材料,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明确争议焦点。这一步的目的是为后续的证据收集和整理提供方向,避免盲目收集证据。第二步,围绕争议焦点收集证据。根据梳理出的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在涉及工程款的案件中,会收集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以证明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应支付的款项。第三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和排序。按照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将证据分为不同类别,并合理排序,使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呈现案件事实。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展开工作。首先,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这就是案件的争议焦点。接着,她围绕这个焦点收集证据,包括吴XX的采购记录、资金往来凭证、人员考勤表等,以证明吴XX的实际施工情况。最后,她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和排序,将能够证明吴XX包工包料施工的证据放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陈颖律师依据整理好的证据,向法庭指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陈颖律师在处理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也一直沿用这一证据组织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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