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慧律师常常遇到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这种状况容易导致合同相对性难以认定,让委托人陷入不必要的责任纠纷中。为此,杨丹慧律师形成了一套厘清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全面收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包括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等信息。这是因为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实际参与交易的主体和交易的具体情况。第二步,仔细分析证据,从中找出能够证明实际履行主体的关键线索。比如,通过沟通记录中对交易主体的明确表述,或者付款记录的来源等,确定真正的交易相对方。第三步,将梳理好的证据和分析结果清晰地呈现给法庭,向法官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
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是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杨丹慧律师按照自己的方法展开工作。首先,收集了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大量证据。在沟通记录中发现,原告工作人员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且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接着,对这些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案外人揭某某才是真实的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最后,在法庭上,杨丹慧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和分析结果清晰地呈现出来。法院最终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丹慧律师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曾担任多个行政单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还在湛江市仲裁庭任职多年。她凭借这套厘清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方法,在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后在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也一直沿用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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