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春龙律师常常遇到当事人不知如何举证,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支持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他形成了一套固定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最好,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这是因为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只有证明感情不和,才有可能让法院支持离婚诉求。第二步,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收集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等。因为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分居证据至关重要。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这能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以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某甲委托盛春龙律师处理离婚事宜。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接手案件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方法展开工作。他指导某甲收集感情不和的证据,某甲详细陈述了双方因性格差异大,经常发生争吵的情况。同时,收集了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以此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另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最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他的这套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实现了诉求,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此后,他在处理其他离婚纠纷案件时,也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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