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玲律师是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法学本科学历,深耕佛山本土法律服务市场,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四大核心业务领域。在多起案件的庭审中,她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庭审现场,保险公司提出三大抗辩理由,坚持以当事人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为由,主张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情形,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辩称原告主张的垫付医疗费用与涉案交通事故无关联,不予认可费用真实性;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以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吴少玲律师坐在原告及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席上,迅速打开面前的文件夹,里面整齐摆放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凭证、付款记录、前案裁判文书等全套证据。她从中抽出前案一、二审生效判决书,向法官示意,锁定生效裁判既判力,表明前案已认定保险公司逃逸免责抗辩不成立,且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新证据推翻生效事实,其重复抗辩不应被采纳。法官微微点头,仔细查看判决书内容。
吴少玲律师继续整理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车辆损失定损材料、款项支付凭证等,将这些证据一一排列在桌上,形成完整证据链,向法官展示案涉68047元垫付款真实、合法且与本次事故直接关联。对方保险公司代理人则不断低头翻阅自己的资料,试图找出反驳的理由。法官认真查看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吴少玲律师进一步阐述,明确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返还垫付款,占用当事人资金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她条理清晰地援引保险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针对保险公司各项抗辩逐一驳斥,指出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无证据否认涉案费用关联性,应依法承担全部理赔及返还责任。此时,保险公司代理人面露难色,短暂停顿后,再次翻看手中资料,但未能及时给出有力回应。法官专注地倾听着,眼神中流露出对吴少玲律师观点的关注。
在另一起XX风车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维权案中,出行平台主张自身仅为XX风车信息居间平台,不属于网约车营运主体,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收取少量信息服务费,非承运人,对交通事故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应先由事故无责方车辆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先行赔付,同时以保险条款约定为由,辩称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仅同意赔付医疗费及伤残相关限定项目。吴少玲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不慌不忙地拿出梳理好的事故、诊疗、鉴定全套证据,按照广东赔偿标准,向法官详细核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她指出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主张部分赔偿项目为除外责任,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投保人履行明确提示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法官认真听取吴少玲律师的阐述,对证据进行仔细审查。
面对肇事司机、保险公司总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意见的情况,吴少玲律师熟练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完善证据链,规范庭审举证质证。她清晰区分XX风车居间信息服务与网约车承运服务的法律边界,锁定实际侵权责任及保险赔付责任主体,排除平台不当追责争议。法官对吴少玲律师的专业表现给予肯定,继续推进庭审流程。
最终,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限期返还垫付费用68047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在XX风车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维权案中,法院核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扣除相关垫付费用后,判令保险公司及广东XX公司赔偿原告383285.0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重新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吴少玲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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