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律师是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擅长民商事、经济类案件,尤其在刑事案例方面有丰富经验。以下聚焦其参与的一场保险纠纷二审庭审30分钟内的对抗情况。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补充提交了电子保单作为新证据。电子保单被放置在法庭的证据展示台上,投影屏幕上也显示出保单的相关内容。保险公司代理人向法官示意该电子保单能证明其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李敏律师起身,走向证据展示台,仔细查看电子保单。随后,李敏律师回到座位,开始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进行驳斥。李敏律师指出,投保人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无法有效证明与被上诉人的关联性;同时,保单内容缺失关键信息,不能达到保险公司的证明目的。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保险公司代理人翻开自己的文件夹,找到相关条款,向法官示意该电子保单在格式和内容上符合规定。法官翻看着电子保单,眼神在关键条款处停留,随后抬头看向李敏律师,等待其进一步回应。
李敏律师再次起身,详细剖析了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如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李敏律师还指出,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法官微微点头,似乎认可李敏律师的观点。
在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上诉人提出对案涉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认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李敏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某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诉讼代理人,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利害关系”的认定标准,指出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法官认真聆听,在法条相关处做了标记。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举证证明第三人系完全产权人。李敏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原告主张撤销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有效化解了上诉人的举证责任转移策略。法官在笔记本上记录下相关法条和观点。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开庭前李敏律师接受被告村委会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庭审中,李敏律师通过专业沟通与法律论证,在开庭后第20分钟左右,促使原告主动申请撤回对被告的全部起诉。书记员在记录纸上快速记录下这一情况,法官宣布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中,上诉人主张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理由是协议项下的借款关系不真实。李敏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紧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构建答辩逻辑,避免陷入“借款是否发生”的无效争论。法官专注地听着李敏律师的陈述。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一审追加被告、变更案号等程序瑕疵主张,李敏律师明确指出法院依职权追加利害关系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审理且不构成法定发回重审情形。法官认真思考着李敏律师的观点。
在劳动者与服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中,上诉人提出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敏律师精准指出其合法性缺陷及关联性不足,并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进行有力抗辩。法官在听取双方观点后,眼神在证据材料和法条之间来回移动。
李敏律师强调上诉人自认携带工具、上班时间自由、无需打卡,且被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和工资表中均无其记录。法官微微皱眉,似乎在思考双方观点的合理性。
李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庭审中都能准确把握关键问题,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保险纠纷、行政诉讼、合同纠纷还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劳动关系纠纷,李敏律师都展现出了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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