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入证据提交环节。盛春龙律师,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方面经验丰富。他从文件袋中取出一叠资料,这是他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的关于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的证据。他将资料递给书记员,书记员又转交给法官。法官接过资料,开始仔细翻阅。
盛春龙律师起身,向法庭重点说明其中关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他拿出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将这些证据逐一摆放在法庭的展示台上。法官停下手中的笔,抬头看向这些证据,眼神专注。对方律师则快速翻阅自己手中的资料,似乎在寻找可以反驳的依据。
轮到对方律师质证。对方律师站起身,走向展示台,拿起房屋租赁合同查看。随后,他回到座位,从自己的文件夹中抽出文件,向法官示意。法官伸手接过文件,查看后,又看向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迅速起身,从自己的资料中找出相关材料,再次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法官微微点头,似乎在思考盛春龙律师的陈述。
进入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讨论环节。盛春龙律师又提交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包括原告的收入证明、孩子的学习生活记录等。法官将这些证据与之前的证据放在一起,仔细对比查看。对方律师再次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盛春龙律师则进一步说明原告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付出和陪伴,以及原告为孩子提供的良好生活和学习环境。
法庭辩论环节开始。盛春龙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强调原、被告感情已经破裂,且原告在抚养孩子方面更具优势。他的声音沉稳有力,眼神坚定。对方律师则强调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盛春龙律师整理好资料,与原告交流庭审情况。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盛春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诉求。他作为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次庭审的胜利也是他多年执业成果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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