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庭审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高晗律师所在的原告方,此前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原告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票据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高晗律师开始应对被告的时效抗辩。他从文件夹中取出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证据材料,整齐地摆在桌上。他向法官展示这些证据,表明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法官认真查看这些证据,不时点头,随后将目光转向被告席。
高晗律师进一步阐述,提交这些证据是为了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他条理清晰地分析着每一项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语速平稳且坚定。此时,书记员快速地记录着高晗律师的陈述内容,键盘敲击声在法庭上清晰可闻。
高晗律师开始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他用手指着证据材料,向法官详细说明票据权利逻辑。被告代理人在一旁仔细聆听,时而低头查看自己的材料,表情略显紧张。法官专注地听着高晗律师的论述,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内容。
高晗律师结束了对被告时效抗辩的反驳。他整理好桌上的证据材料,坐直身体,等待法官的反应。法官放下手中的笔,思考片刻后,宣布暂时休庭,对双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休庭后再次开庭,法官宣布了最终的判决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起诉并未超过时效,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至此,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以原告的全面胜诉告终,高晗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庭审表现,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高晗律师作为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咸阳市非诉业务和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获评泾阳县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能手”,此次胜诉也再次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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