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诉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原告因被告长期拖欠五千余万元工程款,将其诉至法院。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陈建龙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深耕刑事辩护、金融证券、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担任被告的一审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原告以被告拖欠工程款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损失,判令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原告提交了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等证据,依据《合同x》相关规定主张权益。被告初始面临证据不足、欠款数额争议大等困境,缺乏有力证据证明自身主张。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抗辩策略。他全面梳理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担保函等全套证据,固定被告违约及欠款事实,明确相关人员连带担保责任依据。针对工程款数额争议,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全程参与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锁定案涉工程确定性造价和推断性造价。庭审中,律师精准适用《合同x》相关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论证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力支持原告的诉求。
庭审中,双方就工程款数额展开激烈交锋。原告认为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交了付款申请等证据。被告则对工程款数额提出异议。陈建龙律师拿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证明案涉工程的实际造价。他指出,鉴定结果是客观公正的,应以此作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依据。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的观点。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书》,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相关人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固定违约及欠款事实,为案件奠定基础;通过专业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解决数额争议;精准适用法律,清晰阐述代理意见,有力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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