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梁先生在事故后与被告廖先生、深圳某租赁公司、中国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领取43.8万元赔偿款后伤情恶化截肢。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在广东河源执业多年,擅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接受梁先生委托后,开启了这场复杂的诉讼。本案中,原告以后续截肢属重大变化、原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协议并重新计算赔偿,提交了后续病历、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据《民法典》中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则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已签订并履行协议,关键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后续截肢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田大龙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先聚焦撤销原和解协议,提出原告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是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大龙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同时,申请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明确,原告截肢与交通事故关联度为100%。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大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签订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已支付款项和自担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抓住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条件,为撤销不利协议提供依据;通过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明确损失与事故的关联;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对对方关于时效等方面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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