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案、被告人刘某强奸罪案以及刘X、黄X、苗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均由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苗均律师执业于包头,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有一定年限,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电诈犯罪类案件。在这几起案件中,原告方各有主张与证据,被告方存在不同困境,苗均律师采取了相应的抗辩策略,经过庭审交锋,最终有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被告代理的防御主线主要围绕追诉时效审查、从轻情节梳理以及新司法解释适用等方面。
在虚开发票案中,原告(检察机关)认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林某作为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被告林某的初始困境在于,其虚开发票的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看似难逃罪责。苗均律师则从追诉时效切入,指出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苗均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反驳。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强奸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此次犯罪后虽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但初始仍面临较重刑罚的风险。苗均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认可指控罪名,同时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强调刘某的犯罪事实,苗均律师则着重阐述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初始面临一审量刑较重的困境。苗均律师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一审观点,苗均律师则详细阐述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等理由。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审查追诉时效,判断是否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结合从犯、未遂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合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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