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接手此案的王永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
被不起诉人潘某是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潘某委托了包括王永军律师在内的两名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限,关键在于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王永军律师介入后,进行了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针对事故责任划分、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明确指出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提出了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之后,王永军律师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王永军律师则进一步强调,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详细审查证据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因果关联性,通过书面意见清晰阐述证据未达起诉标准的理由,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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