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万余元赔偿诉求,最终被全部驳回,这一巨大反差源于关键证据的有力支撑。接手此案的乐迪律师,执业多年,专注于劳动纠纷等民商事领域。
这是一起因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员工)于2022年6月入职被申请人(某珠宝公司)担任销售员,月平均工资4673元,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续签至2027年。2026年3月,双方产生纠纷,申请人称被公司口头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属于违法解除,还称2025年6月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于是提出三项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384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57元。被申请人则辩称,公司从未提出解除合同,是申请人因自身严重违纪为避免被开除而主动离职,且双方已依法续签合同,“被辞退”是申请人为领失业保险金捏造的事实。
员工最初掌握的证据是“被辞退”录音,然而却缺失离职真实原因以及合同未续签的关键证据。乐迪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针对“违法解除”指控,她提交店内监控视频及系统操作记录,证明2026年3月9日申请人是在店长协助下用自己手机登录工作平台主动提交离职申请;还提交申请人与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表明申请人提交离职后试图撤销但无证据支持;同时出示申请人承认违规操作的录音及监控,证明其主动离职是为避开除。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求,乐迪律师出示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指出合同上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且已实际履行。针对申请人提交的“被辞退”录音,乐迪律师提交完整的监控视频同步录音,指出其录音断章取义、恶意剪辑。
庭审中,对方质疑监控、系统记录等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乐迪律师回应称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离职的真实情况;对于合同签名,指出签名属实且已实际履行,对方的抗辩不成立。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系主动提出离职,不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因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其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求于法无据;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不存在未签合同事实,该项请求也被驳回。
乐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收集多源证据进行交叉印证,通过不同类型的证据相互支撑,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以应对复杂的证据争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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