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遇上了一起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一名1984年11月13日出生的女性,她申请仲裁,要求该经营部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这起案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该经营部作为被申请人,委托了杨权法律师等进行代理。
本案的核心诉求是申请人希望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办案存在一些难点,首先是证据方面,对于加班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可能存在证据不清晰的问题,双方对于工作时长和工资构成的说法可能存在差异;其次是法律适用上,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和适用情形,双方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杨权法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接手此案后,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经营部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时,杨权法律师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另一起劳动纠纷中,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相关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四项诉求。
这同样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委托杨权法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委托公司人事代理。本案的办案难点较多,一是证据收集方面,申请人要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而申请人可能难以提供有效的审批证据;二是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行为,双方对于这些行为的认定和性质存在争议;三是待岗理由存在矛盾,被申请人发出的停工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不一致。
杨权法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处理过大量劳动工伤案件。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收入纳税明细等证据进行分析,同时针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等证据进行质证。在仲裁委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指出被申请人待岗理由的矛盾之处,以及在证据方面存在的不足。最终,仲裁委判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通过收集经营部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以及对双方提供的各类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从散落的材料中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在时机把握上,他在仲裁调解和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时机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辩论,积极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的裁决提供了正确的法律依据。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法院通常会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审批程序以及劳动者提供的有效证据来判定。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的情况,法院会严格审查待岗理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若理由不充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支持。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一般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通常不做审理。
面对劳动纠纷中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问题,杨权法律师能够通过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协商时机,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如在第一起纠纷中促成调解,让被申请人合理支付调解款;在第二起纠纷中,通过有力的证据质证和法律辩论,使申请人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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