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亚军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0650634,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专精于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项目及合同纠纷等领域。
合同诈骗与印章伪造案
2017年12月10日,丁XX与高X夫妇签订购房协议,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过户,随后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并逃匿,还伪造公司印章。施亚军律师受委托为丁XX辩护,核心诉求是为丁XX争取从轻处罚。案件难点在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及从轻情节的认定。
证据收集过程中,施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走访多位证人,包括刘XX、顾XX等,获取他们的证言;收集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书证;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查阅价格鉴定意见等鉴定材料。
证据链搭建时,施律师将证人证言与书证相结合,证明丁XX的购房及抵押行为;以电子证据佐证资金流向;用鉴定意见确定房产价值。
庭审策略上,施律师准备了详细的辩护词,指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扣除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强调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针对公诉方的指控进行有力反驳;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丁XX虽被判刑,但因其从轻情节得到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一千元,还被责令退赔赃款。此案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打击合同诈骗和伪造印章犯罪具有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5年11月,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XX公司委托施亚军律师等维权,核心诉求是让被告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难点在于被告以无力支付和绿化养护为由抗辩,以及工程款数额的确定。
证据收集方面,施律师收集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获取《竣工验收证明书》,证明工程已合格验收;取得《工程结算审定单》,确定工程款数额;整理庭审笔录,记录双方陈述。
证据链搭建中,施律师以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用验收证明和结算审定单证明工程完成及应付款项;结合庭审笔录进一步佐证事实。
庭审策略上,施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强调合同的有效性;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提出原告已按约定完成工程且被告应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法院对工程质量及款项进行调查;与被告进行辩论,争取支持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解决提供了参考。
案件总结
这两类案件的共同逻辑在于,都需要清晰的证据来支撑诉求。在证据方法上,都要全面收集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并合理搭建证据链。通过走访证人、收集合同和相关文件、调取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证据,再将各类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在庭审中,要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合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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