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劳务生意的张老板,经营着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XX年X月,因桥梁施工需要,劳务公司与XX养护公司签订了《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养护公司提供桥梁检测车及持证操作人员,配合劳务公司完成桥梁防腐涂装施工。并且明确规定,因养护公司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养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作初期,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双方的配合也较为顺畅。
然而,意外却突然降临。20XX年X月,养护公司的操作人员驾驶案涉桥梁检测车在某桥梁作业时,由于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检测车垂直臂靠近高压线,导致劳务公司现场作业的员工遭受高压电击重伤。事故发生后,张老板立即安排将员工送医救治,并全额垫付了医疗费457342.65元。该员工的伤情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五级,劳务公司依法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
之后,张老板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养护公司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追偿垫付的医疗费,没想到却遭到了双方的拒绝。张老板十分困惑,明明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怎么对方就是不愿意承担责任呢?他多次找养护公司理论,对方却坚称这属于工伤,劳务公司已经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他们就不用再负责了。保险公司也以受伤员工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张老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仅为员工的伤情忧心,还面临着巨额医疗费无法追回的风险。
就在张老板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从同行那里听说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张老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许青山律师。许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材料后,指出合同中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是关键,同时需要固定作业人员操作失误、触电受伤因果关系的证据,还要厘清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许律师的一番分析让张老板看到了希望,他当场决定委托许律师代理此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积极收集和整理证据。他通过调查取证,证明了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检测车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致员工触电受伤,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同时,他还成功将作业平台上的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突破了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免赔”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垫付医疗费事实清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
张老板感慨道:“要不是许律师,这笔钱肯定就打水漂了。”许青山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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