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厨艺精湛,经朋友介绍,入职了一家颇具规模的餐饮公司担任厨师长。入职时,公司承诺会给他优厚的待遇,但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老张心想,大家都是按规矩办事,不签合同也没什么大问题,便安心地开始了工作。在工作期间,老张兢兢业业,把厨房管理得井井有条,餐厅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然而,好景不长。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突然以一些莫须有的理由解除了与老张的劳动关系,并且拒绝支付二倍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老张感到十分困惑和愤怒,他找公司理论,公司却拿出入职单,声称入职单就是劳动合同,还对老张的工资标准提出异议,坚称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让老张离职的。老张一时间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张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他。在朋友的推荐下,他了解到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田小馨律师。田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老张了解到田律师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她代理自己的案件。
田小馨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于是积极收集固定老张的入职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此明确老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作为温州市鹿城区第一届调解协会成员,田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方法。
在庭审中,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入职单视为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实”“协商一致离职”等抗辩,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进行了有力反驳。她精准适用劳动法律规定,指出入职单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要件,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同时,通过工资流水等证据,明确了老张的工资标准;对于公司所谓的“协商一致离职”,田律师则用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这是公司的单方面解除行为。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田律师的观点,确认老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6,482.7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000元,两项合计71,482.76元。老张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他对田律师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这个案例,田小馨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入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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