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药师,20XX年XX月XX日,她入职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担任药师岗位。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吴女士想着工作稳定,也就没太在意。在工作期间,吴女士认真负责,把本职工作完成得十分出色,与同事相处也很融洽。她以为能一直在这家公司安稳地工作下去。
然而,到了20XX年X月,公司却突然以“公司经营模式改变”“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辞退吴女士。这让吴女士十分困惑和气愤,她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反馈,怎么突然就被辞退了呢?吴女士找公司理论,公司却拿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来搪塞她,还坚称已经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被她“盗走”了。吴女士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却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在吴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她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40110772771,服务地区为西藏-拉萨。他是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执业以来连续两年获得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奖项,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吴女士在与肖康律师沟通后,肖康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指出公司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并为吴女士制定了初步的维权策略。吴女士听后,觉得肖康律师专业可靠,当场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肖康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构建仲裁策略。他指导吴女士收集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邓某的现场录音及通话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证据。其中,录音证据清晰记录了公司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但未说明合法理由,为认定违法解除奠定了基础;银行转账记录完整呈现了吴女士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为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提供了依据。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吴女士“盗走”,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或被盗事实,也未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肖康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负有法定责任,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的主张,肖康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而对于吴女士主张的节假日加班工资,由于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无考勤记录、加班通知或加班审批文件佐证,肖康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未过度主张,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庭审中,公司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公司规范管理、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肖康律师质证指出:他人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罗某某与吴女士存在个人矛盾,证言可信度低;公司未能提供吴女士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保管不当责任。
最终,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吴女士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其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获取劳动报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主张劳动合同被“盗走”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应向吴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但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吴女士主张加班工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仲裁裁决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吴女士支付二倍工资29,283.5元、赔偿金12,000元。
肖康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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