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萨经营石材生意的梁老板,和西XX工程有限公司有着业务往来。2020年开始,梁老板就给该公司供应石材,前期合作还算顺利,双方有来有往,正常供货付款。梁老板一直觉得,和公司合作这么久,彼此都很熟悉,业务流程也比较稳定。
然而到了2025年,矛盾突然爆发。梁老板持一份加盖西XX工程有限公司(原XX公司)公章的《收条》提起诉讼,主张该公司欠付石材材料款418,191元。这份《收条》载明“今收到梁XX全部及其它工地石材送货清单528,191元,公司已付110,000元,剩余未付材料款418,191元”。梁老板不仅要求公司支付欠款,还要求公司唯一股东梅XX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收条》足以证明欠款事实,判决公司支付货款,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结果让西XX工程有限公司和股东梅XX陷入了困境。公司和梅XX完全不理解,明明事情不是这样,怎么就判输了呢?梅XX尝试和梁老板沟通协商,但梁老板坚持按照一审判决执行。公司和梅XX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内心十分焦虑和无助。
在绝望之际,西XX工程有限公司及股东梅XX经朋友推荐,了解到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专精于公司股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朋友说肖康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非常专业,很多类似案件都能成功反转。
肖康律师接待他们时,仔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指出一审判决存在多处问题,比如程序层面一审未准许追加原股东为被告,实体层面梁老板仅靠一份《收条》难以证明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肖康律师的分析让公司和梅XX看到了希望,他们当场决定委托肖康律师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作为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的肖康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在程序层面,肖康律师在二审中重点论证,虽原股东非必要共同诉讼人,但一审未追加导致与债务相关的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在实体层面,肖康律师精准抓住本案证据硬伤,指出《收条》本质是收款或收货凭证,难以直接体现“欠付”这一债权债务关系,梁老板应承担完整举证责任。
二审庭审中,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展开有力辩论,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梁老板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针对一审法院认定梅XX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肖康律师指出一审适用法律存在时间错位。
最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梁老板未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梁XX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1,359.31元,由梁XX负担。
这起案件给普通读者提了个醒:在商业往来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能仅凭一张收条等单一证据来主张债权。同时,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程序或实体问题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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