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法律,积累经验
程再萍律师是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中共党员。自投身法律事业以来,执业6年,事法律相关工作更是长达7年有余。在这7年多的时间里,她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同时,她还担任大理市大理镇下鸡邑完小“法治副校长”、大理市大理镇下鸡邑村委会村居顾问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及各种事务法律专项顾问,为顾问单位审查法律文书、合同等,提出法律意见,得到了顾问单位的认可。
聚焦民商,精准发力
在众多法律领域中,程再萍律师尤为专精于民商事案件。在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她发现民商事领域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收集和分析难度较大,但通过精准分析证据、制定差异化诉讼策略,往往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商业秩序。因此,她逐渐将精力聚焦到民商事案件上,不断提升自己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实战案例,彰显价值
在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王XX因与被上诉人王XX、王XX、王XX、王X、王XX共有物分割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X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因原、被告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未丧失共有基础,且原告未提交有重大理由需进行分割的证据,故暂不予分割。二审中,程再萍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审理。
上诉人提交了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等证据,欲证明案涉自建房共有基础丧失。程再萍律师仔细分析证据,指出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对于上诉人提交的通话内容录音光盘及打印件,程再萍律师认为其不属于二审新证据范畴,不应作为本案证据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王XX对王XX家庭建房的出资行为系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其建房出资的性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已经作出认定。王XX主张的建房出资款项已经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进行了处理,本案不再处理。王XX主张其为王XX家庭购买家具家电支出39440元,无证据证实,法院对其要求分割该部分家具家电折价款的主张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X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在这起民商事案件中,程再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分析证据,为被上诉人成功驳回上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耕民商,持续前行
此后,程再萍律师将继续深耕民商事领域,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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