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案件,张丽律师常常遇到这样的难题:实践中,探望权纠纷的难点不在于“有没有权”,而在于“如何执行”。如果调解或判决方案不够细致,后续容易产生争议,法院也难以强制执行。而且离婚后双方往往存在积怨,一方可能消极配合,甚至以各种理由阻挠探望,同时探望方案还需要兼顾孩子的上学时间、休息时间,避免因频繁接送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节奏。为解决这些问题,张丽律师形成了精细化调解的工作方法。
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及孩子的实际生活、学习情况。只有掌握了这些信息,才能设计出符合各方需求的方案。其次,多次与对方沟通,并积极推动法院组织调解。通过沟通和调解,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为达成协议创造条件。最后,将探望方案细化到“几点接、几点送、谁来接、送到哪里”,充分考虑平时探望、视频探望、寒暑假集中探望等不同情况。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看张丽律师是如何运用这个方法的。当事人甲某与前夫乙某离婚后,婚生子丙某随父亲共同生活。离婚后,甲某希望能定期探望孩子,维系正常的母子感情,但在实际探望过程中遇到诸多障碍,双方就探望的时间、方式、频率无法达成一致。父亲一方未能主动协助配合,导致甲某的探望权无法顺利实现。甲某委托张丽律师团队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探望权纠纷诉讼。
张丽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按照精细化调解的方法开展工作。他们先充分了解了甲某的诉求以及孩子的实际生活、学习情况。然后多次与乙某沟通,并积极推动法院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将探望方案进行了细化:平时探望划分为每月第一、二周的周日全天(9:0017:00)以及第三、四周的周五放学后接走到周日中午送回,确保母亲有完整时间陪伴孩子,同时不影响孩子周一上学;明确每周视频探望不少于2次,即便不能见面,也能保持日常联系;争取到寒假年初三到正月十二(约10天)、暑假连续15天的接回共同生活权,让母子有较长时间的相处机会。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乙某同意协助原告甲某按照上述详细方案行使探望权。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对抗,也为母子亲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张丽律师凭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职)的学术底蕴,以及作为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的专业素养,类似的探望权纠纷案件,都沿用了这一精细化调解的方法,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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