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被告下落不明、还款情况复杂等问题,这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诸多挑战。项婷律师在长期处理此类案件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项婷律师处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证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抵押担保及欠款事实。这是因为完整的证据链能让法院更清晰地了解案件全貌,为后续的诉讼或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步,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的还款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项婷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避免虚增。这样做能使诉讼请求更准确,赢得法庭的信任。
第三步,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当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时,项婷律师会援引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等条款,向法院主张合理的逾期利率计算方式。
第四步,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如果案件涉及抵押担保,项婷律师会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执行提供强力保障。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项婷律师是如何运用这些方法的。2015年11月,被告熊某(丈夫)、张某(妻子)与原告XX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期限36个月,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并以两被告名下位于麻城市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发放贷款28万元。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追索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整理成完整证据链,让法院能够清晰了解案件情况。随着诉讼进行,被告又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项婷律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对于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借款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但项婷律师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项婷律师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得到了法院的依法支持。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熊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确认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此后,项婷律师在多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流程,帮助众多债权人成功追回欠款,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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