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引发了一场法律纷争。原告郑某、王某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该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接案后,戎畅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1天,就详细询问牛某案件细节,了解到案涉协议为吴某代牛某签名,且牛某对协议存在诸多异议。接案第2天,开始收集证据,查阅合伙协议、离婚证明等材料,还收集项目亏损的相关证据。接案第3天,制定详细的抗辩策略,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
在准备阶段,戎畅律师不断完善证据链条。立案后第5天,提交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同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抗辩理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庭审中,戎畅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虽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面对原告律师的质疑,戎畅律师沉着应对,用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进行反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是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这次经历对戎畅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遇到类似的合伙纠纷案件,都会更加注重对协议效力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约定条件进行判断。同时,也更加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
戎畅律师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得到了同行和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此外,戎畅律师还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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