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害纠纷的起诉材料摆在面前,其中原告的诉求和各种复杂的关系让人不禁为案件走向捏一把汗。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将B、C以及装修负责人徐X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于彩霞律师接案后,立刻展开了全面的准备工作。接案第2天,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原告的事故报告、被告C的房屋发包合同、施工记录等。接案第3天,仔细研究证据,发现了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的关键线索。同时积极与被告C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此外,还多次与业内专家交流,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法律职业资格持证执业的于彩霞,面对案件严谨细致。
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尽显专业能力。她精准抗辩,向法庭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将铲墙改为砸墙,还自身操作不当,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同时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此意见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次案件经历让于彩霞律师之后在处理类似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对当事人行为细节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并且擅长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理清各方责任,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作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于彩霞律师以专精的业务能力和强烈的责任心,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案件一对一精细化跟进,全程透明沟通,是于彩霞律师一直坚持的服务方式。同时,她还擅长法律科普、法律实务宣讲,专业输出能力强,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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