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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慧律师精准举证,助被告贸易公司免于货款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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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3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丹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287387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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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执业的杨丹慧律师,首次独立办理合同事务案件时,面临原告证据看似充分的难题。原告起诉被告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杨丹慧律师通过梳理事实精准答辩,证明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委托人胜诉。
杨丹慧律师精准举证,助被告贸易公司免于货款支付责任

看似确凿的购销合同,将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卷入了货款纠纷。原告某某金属公司依据此合同起诉,要求他们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杨丹慧律师临危受命,代理二被告应诉。

接案伊始,杨丹慧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分析中。她仔细查阅购销合同以及相关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资料。接案第3天,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

在准备阶段,杨丹慧律师多次与被告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她还向有经验的律师请教合同相对性认定的要点。准备第5天,她确定了精准的答辩方向,即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

庭审中,杨丹慧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她强调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揭某某,被告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法庭上,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杨丹慧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成功应对。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次经历对杨丹慧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深远影响。之后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她都会更加注重对合同相对性的审查,仔细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以准确确定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同时,她也更加坚定了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来维护委托人权益的信念。

杨丹慧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现任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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