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薄几页的委托合同,开启了李海明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因琐事与他人冲突,意外致第三人轻伤,面临刑事追诉。
接案后,李海明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2天,他便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的一周内,多次查阅案卷,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他发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当事人为主观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
在准备阶段,李海明紧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论证当事人具备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宽情节,符合不起诉法律条件。同时,他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当事人是家庭唯一经济与精神支柱,需赡养年迈母亲、照顾患病妻子及正在上学的孩子,恳请兼顾司法人道主义原则。
庭审中,李海明针对案件焦点,有条理地阐述辩护观点。面对对方律师的质疑,他沉着应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准备,有力地反驳。
最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后,李海明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应有人文关怀。”
这次经历对李海明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事实、法律、情理三维发力,不仅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适用,还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同时,他也更加注重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积极争取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李海明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现为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担任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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