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企业遇到了运输合同纠纷问题。该企业的三位员工长期事货物运输工作,在20XX年为被告运输硫铁矿,运输路线是广东连州至广西贺州。合作初期被告还能正常结算运费,但后期开始长期拖欠款项。经双方核对账目,被告累计拖欠运费54280元。此后多年,原告持续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一直推诿拒付,仅在20XX年X月XX日支付5000元,剩余49280元运费拒不结清,还将原告联系方式拉黑,恶意逃避债务。
为挽回经济损失,企业委托了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的黄亚青律师。黄亚青律师自2009年事法律工作,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精准把握案件痛点,梳理证据,固定完整证据链条。针对无书面合同、欠款年限久、被告消极应诉等难题,他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账记录等间接证据,佐证双方事实运输合同关系,证实被告拖欠运费的完整事实;明确双方已完成运费核对结算,被告逾期多年未付清款项,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结合法律规定要求被告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全面主张原告合法诉求。庭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黄亚青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与严谨的法律逻辑,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最终,法院全面核查案件证据,充分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原、被告事实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运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违约。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向三原告支付剩余运输款49280元,截至XX日的逾期利息XX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仅少量费用由原告承担。
在这次案件结案后的三年里,黄亚青律师没有与该企业失去联系,他会定期回访,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情况。而该企业在这三年里也没有再遇到其他法律纠纷,但对黄亚青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印象深刻。
2023年,该企业再次遇到了法律问题,这次是委托合同纠纷。原告经他人介绍,委托企业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企业收款后出具投资款收条。随后企业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双方均属于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合作期间,企业严格按照投资比例,足额向原告分配XX分红,原告累计收取分红86000元。后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企业收取了XX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遂单方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企业退还剩余股金9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与上次运输合同纠纷不同,这次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关系的定性,即到底是委托投资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黄亚青律师针对新的案件情况,调整了策略。他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直击法律关系定性关键,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庭审中重点抗辩、精准举证:一是完整提交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二是明确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三是举证证实企业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企业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有力驳斥原告全部不实诉求。
最终,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企业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黄亚青律师这样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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