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律师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2020年,某大型建筑企业找到陈颖律师。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来,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陈颖律师会定期回访该企业,了解企业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在这三年期间,企业也向身边有法律问题的同行推荐过陈颖律师。
到了2023年,该企业在另一个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争议。这次是合作方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工程成果为由,要求企业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与2020年的案件相比,这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条款的具体解释和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认定,证据方面也更多地涉及项目进度记录、沟通函件等。
陈颖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后,调整了办案策略。她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的梳理,结合行业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陈颖律师收集了大量的项目进度记录、施工日志、与合作方的沟通函件等证据,以证明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和合作方的配合问题,导致工程交付时间有所延迟,并非企业自身的原因。
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办案思路,将证据一一呈现,并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判定企业无需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仅需承担部分因自身轻微过错导致的损失。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陈颖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把事情处理得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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