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波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一职,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200余件。他不仅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获得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多项荣誉,同时还是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多年来,吴正波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下面为大家介绍他三年内办理的三起典型案件。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刘某某、万某、陈某某、冯某、冯某某等人结伙,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或进入停产煤矿、废弃猪场等场所,秘密窃取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其中,陈某某参与第4至第9起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六被告人销赃后获利共计45318元,陈某某参与的2023年后的盗窃销赃获利23179元。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辩护工作。他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同时,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此外,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宽情节的意见。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2023年11月16日,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商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围绕上述情节,结合相关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厕所内,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欲盗走,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将铝板运输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已全部退还给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2024年5月6日,邵某某被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5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某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重点梳理并确认了邵某某的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宽情节。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后来,有当事人表示,吴正波律师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让人很放心把案子交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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