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也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部长,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
2019年11月,嫌疑人ZX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盗走奶奶的银行存单并取出2万元用于还款,之后制作假存单交给奶奶。2021年2月19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系伪造并报警,当天ZX主动自首。吕灵兮律师于2月23日接受委托介入此案,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她第一时间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虽然最终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在全案证据只有88页的情况下,历时9个月才移送也反映出侦查机关的纠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案管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立刻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尽管当面沟通时承办人表示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肯定要起诉,但在当日下午,就通知嫌疑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在进行简单的听证会后,向ZX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此后几年,ZX生活看似恢复了平静,但在2024年又陷入了新的法律困境。ZX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他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面对这起新的案件,ZX再次找到了吕灵兮律师。此次案件与之前的伪造金融票证案有很大不同,不仅涉及的罪名更多,涉案金额也巨大。吕灵兮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她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她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论证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犯;还提出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终成功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未认定犯。
到了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她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后来,ZX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还是找熟悉自己情况、办案能力又强的律师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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