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王国辉律师毅然辞去江西理工大学法学教师的职位。在大学任教期间,他主讲刑法合同法等多门课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他渴望将所学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于是选择成为一名律师,开启了新的职业征程。
这次职业转折让王国辉律师形成了严谨细致、精准辩护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以专业的态度和深入的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他会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反复推敲,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
2025年,王国辉律师接手了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A、B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他们主张已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王国辉律师接受被告C的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他发现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并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辩护过程中,王国辉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他通过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还原了2000万元总借款的客观事实,直接推翻了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针对原告“现金还款707.04万元”的主张,他明确指出其仅提供取现记录、缺乏交付凭证的证据缺陷,促使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削弱了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同时,他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总借款金额认定为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还款金额认定为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因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法院驳回了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事后,被告C表示,王国辉律师的专业和严谨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他没想到律师能如此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为他避免了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王国辉律师法学教师到律师的转型,不仅实现了自身职业价值的提升,也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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