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凌泽阳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选择,开始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此之前,他有过在多领域进行法律实践的经历。这次转型让他逐渐形成了“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即通过逐字逐句研判案卷材料,挖掘证据链中的逻辑漏洞,结合司法解释与类案检索,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
凌泽阳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电信网络诈骗、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一直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一起帮信罪案件为例,20年10月11日,被告人胡X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经核实,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人民币336.00元,其中核实电信诈骗案被害人一名,共计人民币1000.00元资金曾打入涉案银行卡中。20年11月1日,被告人胡X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凌泽阳接手此案后,运用“精细化辩护”理念展开工作。他仔细审查所有证据,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电话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临时羁押证明书、汇款凭证、交易明细表、微信聊天页面截图、谅解书等书证,证人姚的证言,被告人胡X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等。在研判过程中,他发现胡X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给另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
基于这些情况,凌泽阳在庭审中提出轻处罚的意见。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胡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被告人胡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宽制度,对辩护人提出的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至法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依法没收。
事后,当事人对凌泽阳的辩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认为他在案件中注重细节,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证据,为自己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凌泽阳“精细化辩护”理念的价值,也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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