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8年持证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她不仅是十五届民革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委员,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多年的法律实务经历,让她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都有所建树。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于彩霞律师形成了注重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案件的执业理念。她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能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这一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她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彩霞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
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此外,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事后,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认为于彩霞律师的专业服务让他们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终结了纠纷。于彩霞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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