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王秀峰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选择,他一家规模超500人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离职,成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此前,他在该企业累计为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涉及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等众多行业。在诉讼业务方面,他擅长公司股权、经济、合同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非诉业务上,也有起草审核合同文件、处理公司股权激励等丰富经验。
这次职业转型让王秀峰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即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王秀峰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就能充分体现他的执业理念。原告重庆某餐饮公司与被告重庆某科技公司签订了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0多万元,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批退还全部款项。但截至庭审,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原告主张被告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等。
王秀峰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案后,他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他仔细研究了多份合同及相关协议,反复核对每一个条款和细节。他发现,被告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原告“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而原告也未举证证明自己陷入错误认识。
在庭审过程中,王秀峰依据自己的分析和研究,有条理地向法庭阐述观点和证据。他强调合同已通过终止协议解除,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且其余四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在原告主张的欺诈前提不成立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自行负担。
事后,被告对王秀峰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王秀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他还荣获2023年、2024年律所年度“优秀青年律师”,2026年律所年度“最佳成长律师”等荣誉,同时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等职务。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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