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的职场环境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担任某职务,年薪50万元。然而,工作期间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月薪降低。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此时的XX陷入了无助的境地,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关键时刻,XX找到了擅长民商领域的周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周英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慌乱,而是耐心地梳理案件细节。她深知,要为XX维权,就必须找到关键的突破点。在二审阶段,周英律师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主张权利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重审法院认定“未超时效”奠定了基础。
重审过程中,周英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她主张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使劳动者能够适用劳动法保护。同时,她指出XX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且关联公司与合作社存在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虽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证据不足,但她的每一项主张都有理有据。
最终,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尽管最终判决金额(4万元)与原请求(30万元)存在差距,但这是在原一审全案败诉、仲裁不予受理的起点上,通过发回重审实现“从0到有”的突破,为XX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并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和混同用工的有利裁判观点。
除了这起劳动者讨薪案件,周英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村民起诉索要150万分红及差额一案中,她代理被告村委会及合作社,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程序性抗辩点,以“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抗辩成功,法院驳回起诉,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及潜在的败诉风险。在被安置人不认可“承诺分房”协议案件中,她代理被告B,准确把握分家析产纠纷的核心要点,成功切割不同法律关系,从主体资格上切断原告请求权基础,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在代理销售商诉生产企业返还被员工挪用的预付货款纠纷中,她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
周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成功办理民事、刑事相关案件两百余件,其中合同、交通事故、婚姻案件占比约30%。她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满意度极高,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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