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战场上,每一个关键切入点都可能成为扭转局势的契机。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律师是如何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的。
劳动者欠薪案:突破困境,争取权益
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年薪50万元。工作期间,XX不仅为公司工作,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来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
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此时,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接手了此案。周英律师代理XX上诉至中级法院,提交了XX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中,周英律师主张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XX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关联公司与合作社存在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重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周英律师通过突破诉讼时效障碍、准确定性法律关系、主张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等核心工作,在前期仲裁和原一审均不利的情况下,为客户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并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和混同用工的有利裁判观点。
村民分红案:精准抗辩,维护集体权益
原告A系某村村民,持有该村合作社颁发的《股权证》,主张被告补发劳龄股分红150,000元及户籍股差额5,000元。被告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系依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作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求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产生的待遇及利益分配纠纷,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最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A的起诉。周英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程序性抗辩点,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及潜在的败诉风险,维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民主程序作出的分配决定的稳定性。
安置协议纠纷:把握要点,驳回原告诉请
A去世后,其兄、姐、侄等多位亲属提起诉讼,主张A名下的三套安置房及剩余补偿款应归他们共同共有,并要求B支付相应折价款。B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存疑,且即便真实,其法律性质不属于本案分家析产的审理范围;强调原告方非案涉腾退协议的被腾退人或被安置人口,无权直接主张安置利益;充分调取并运用拆迁单位留存的《房产分割协议》《腾退人口确认表》等官方文件,证明A取得安置房的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六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383元由原告方负担。周英律师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有效维护了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商货款纠纷:证据制胜,获全额支持
原告系被告某品牌的销售商,向被告账户预存10万元后,发现被告公司内部员工挪用货款56,990.8元,被告书面承诺恢复账户余额但未履行。原告委托周英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被挪用的预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周英律师系统梳理双方交易习惯、付款凭证、被告出具的书面承诺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计算违约金起算点及标准,最终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维护了销售商在预付货款交易模式下的资金安全。
周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在民事、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两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案件等。她始终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彰显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实务判断能力。
普法提醒: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周英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应对策略,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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