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她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的理念,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素养和负责态度。
在劳动者欠薪案件中,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年薪50万元。工作期间,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合同期满后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起诉至法院原一审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周英律师代理XX上诉,提交了XX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周英律师主张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XX未超诉讼时效,关联公司与合作社存在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重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诉讼时效,二公司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责任,按备忘单调整后的标准认定剩余工资为4万元,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周英律师在前期不利的情况下,通过突破诉讼时效障碍、准确定性法律关系、主张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等核心工作,为客户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
村民起诉索要分红及差额案件中,原告A持有《股权证》,主张被告补发劳龄股分红及户籍股差额。被告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程序性抗辩点,指出原告的诉求本质上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问题,应受村民自治规则调整,在实体答辩前先行提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程序抗辩,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及潜在的败诉风险。
被安置人不认可“承诺分房”协议案件中,A去世后,其多位亲属提起诉讼主张A名下的安置房及剩余补偿款。B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存疑,且即便真实,其法律性质不属于本案分家析产的审理范围,强调原告方非案涉腾退协议的被腾退人或被安置人口,无权直接主张安置利益,利用拆迁档案证明A取得安置房的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全面驳回原告诉请,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代理销售商诉生产企业返还被员工挪用的预付货款纠纷案件中,原告预存资金后发现被告公司员工挪用货款,被告承诺恢复账户余额但未履行。周英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通过系统梳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计算违约金,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维护了销售商在预付货款交易模式下的资金安全。
周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在民商刑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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