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住处,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随后,因保险纠纷,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了林XX。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林XX委托了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李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这起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极少,案件办理用了8个月,好在有李律师的坚持和专业,为林XX争取到了好结果。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某地点,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线出售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和发还,二人也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她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其只是想偷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某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李律师建议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对于像醉驾、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这类案件的处理环节十分熟悉,总能迅速抓住案件关键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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