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先来看一起醉驾获得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倒车时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她仔细研究案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李桂英律师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阅卷的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及律师稳稳地坚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再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的案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相关地点,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线出售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相关物品,赃物也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二人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李桂英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考虑到当事人艾X的家庭情况及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她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其主观上只是偷盗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因为艾X是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以前工作中发现该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刑事会见方面,她有自己一套独有的沟通技巧,擅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与各单位沟通良好,擅于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与被会见人沟通。她深知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的帮助越大,对后续案件的走向越好。
李桂英律师的努力也得到了认可。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她“明法析理,细致暖心”的锦旗;2026年1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授予她2025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的锦旗;2023年1月,她获得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公益奉献奖”;2020年5月,荣获“中山市2019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1月,获得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公益奉献奖”;2017年3月,在第一届“中山市律政丽人”评选活动中荣获“律致风尚”奖。
李桂英律师在执业的多年时间里,已经承办了三百余件案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占比约40%。她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不服所托,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实力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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