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告要求其因欺诈销售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索赔金额高达52万余元!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销售公司陷入了巨大的危机。
事情要从2023年12月说起,本地一家正规汽车销售公司与原告签订了购车合同,原告购买了一辆总价38万余元的高端轿车,通过首付+按揭方式付清全款,2024年1月完成车辆交付。交付前,销售公司已对车辆做了全面PDI检测,各项指标合格;交付时,原告现场验车无异议,还签字确认后提车。
然而,原告提车后不久,就称车辆出现异响、显示屏黑屏、倒车影像故障等问题,多次到店检测维修。销售公司多次排查,仅发现中控台偶发轻微异响,无严重安全故障,而且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与事故相关。但原告坚持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车、赔偿购置税、保险费、按揭违约金等共计52万余元,还要求更换全新车辆。
在这危急时刻,销售公司找到了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的秦博杰律师(执业证号:16201201810057892)。秦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抗辩点,制定了全方位应诉策略。
首先,提交完整PDI检测报告、交付确认单,证明车辆出厂、交付均符合标准,原告验车无异议;其次,依据“三包规定”,指出异响属轻微偶发故障,非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达累计维修次数要求,不符合退车换车法定情形;再者,说明购置税、保险费为购车必要支出,保险已享受保障,按揭违约金未实际发生,均与销售公司无关;同时,强调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由事故引发,不应归责于车辆本身质量;最后,明确生产厂商非合同主体,无需承担责任,销售公司已尽维修义务。
庭审中,原告坚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提交维修记录主张退车。秦律师逐一质证,清晰说明异响为轻微偶发问题、不影响安全使用,有力反驳“严重质量故障”主张;同时明确原告各项索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销售公司已全面履行销售及售后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秦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车辆无严重安全故障、不构成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销售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需退车换车。
秦博杰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这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法律解读、严密的证据梳理和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成功为汽车销售企业化解了大额索赔风险,展现了其在消费维权、产品质量抗辩类案件中的专业实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