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袁燕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511625514),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件,在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劳务合同、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先来看一起恋爱同居期间大额转账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人在一审因无借条被驳回诉请后,二审委托了袁燕律师。袁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全部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时间线,将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清晰剥离,论证案涉款项远超同居日常支出,并非共同生活、经营所用。针对一审以“无借贷合意”驳回诉请的核心观点,袁律师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用钱时跟委托人说,委托人就转账”的表述,论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审中还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证明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双方无共同经营事实,进一步强化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170000元,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袁律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从零散的证据中挖掘关键事实,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高效实现了委托人的诉求。
再看无书面结算单的劳务欠款纠纷案。委托人多次将对账单发送给对方及指定对账人,对方以未对账为由长期拖欠,一审法院以对账单无对方签字、工程量核算不详细为由,驳回委托人诉讼请求。袁燕律师接收委托后,整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账单等证据,证明对方系案涉劳务雇主,诉讼主体适格,且委托人已按要求完成劳务工作。针对对方“需与指定人对账后付款”的抗辩,律师举证证明对方指定对账人拒不配合核算,导致无法对账的责任在于对方及指定对账人,而非委托人。同时,整理委托人多年催款记录、对方多次承诺付款的语音及微信内容,证明对方认可欠付劳务款,仅以未对账拖延支付。结合案情,袁律师在主张全额劳务款的基础上,配合法院查明事实,推动案件实质解决。二审法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酌情判令对方当事人支付委托人劳务报酬17000元,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成功追回大部分劳务欠款。袁律师破解了举证难题,厘清了责任划分,精准制定诉讼策略,实质化解了纠纷。
而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被告人因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6XX棵被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袁燕律师接收委托后,面临着巨大的辩护难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突破量刑建议难度极大;涉案数量远超入罪标准,刚性量刑压力大;当事人自身辩解存在风险,易影响认罪悔罪认定。但袁律师没有退缩,她全面阅卷,挖掘突破量刑建议的关键细节,发现被告人种植罂粟仅为观赏,无贩卖、牟利或制造毒品的主观目的,种植地点为封闭自家庭院,未造成任何实际社会危害;且被告人年事已高、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配合调查。针对性调整辩护策略,规避认罪认罚反悔风险,紧扣法律规定,论证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庭审中精准辩护,推动法院采纳更轻处理意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辩护意见,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彻底消除了刑事处罚对其晚年生活的影响。袁律师打破了认罪认罚量刑惯性,规避了认罪认罚反悔风险,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全程风险把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远超预期的处理结果。
袁燕律师始终恪守“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水准、务实的作风,全力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执业至今,她已承办千件案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与行业的高度认可,2019年、2025年获评宿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获评宿州市埇桥区“全区十佳律师”,2026年获评“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公正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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