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就是其中一位。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来看看他的精彩表现。
先来说说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在胶州XX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徐靖松律师接手此案后,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同时,他还协助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律师协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再看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订购合同》,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双方签订《货物延期协议》后,被告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原告委托徐靖松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徐靖松律师提出核心主张,指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不构成违约,被告应赔偿实际损失。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违约,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徐X与孙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也是一起典型案例。原告徐X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徐靖松律师代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同时,法院依法调整了利息,支持了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确认了抵押担保的有效性。
最后是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源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但被告长期未签订正式合同和交付房屋。徐靖松律师系统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准确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功论证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原告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徐靖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900余件,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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