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眼的工资转账记录,竟成了工伤赔偿案的关键胜负手。在管某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这一细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工资转账记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基础,而工资转账记录能清晰地反映出双方的经济往来,从而证明管某为加工厂提供了劳动,加工厂支付了相应报酬,进而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2023年2月,管某入职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未为其缴纳社保,工资按计件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某工作时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管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管某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管某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应为十级)等主张。管某委托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4201)代理诉讼。
张健律师接手后,首先收集了管某的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以此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调取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张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在证据链的形成方面,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伤决定书、鉴定通知书等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张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援引法律,其观点最终被法庭采纳。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中一定要保存好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细节在发生工伤等纠纷时可能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健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件领域已经处理了多起案件。在管某的案件中,他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成功固定核心证据,击破对方抗辩,全程代理管某参与诉讼,最终帮助管某获得全额赔偿,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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