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律师就职于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执业以来,他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公司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尤其在工伤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方面成果斐然。他曾助力工伤九级员工获全额赔偿,为截瘫患者争取到高额赔偿款,还成功驳回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讼请求。
在核心业务领域,张健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优势。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他熟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流程,能够精准收集证据,为劳动者争取最大利益。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方面,他深入研究病历材料,锁定医院过错核心,推动司法鉴定,全面梳理赔偿项目,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下面以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为例,详细介绍张健律师的办案能力。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当事人角色:管X为申请人(被上诉人),某木材加工厂为被申请人(上诉人)
案情简介:2023年2月,管X入职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4月17日,管X工作中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管X遂委托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4201)代理诉讼。
核心诉求:管X要求加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难点:
1.加工厂主张管X系“自残”,需证明工伤认定的合法性。
2.加工厂否认劳动关系,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加工厂对工资标准和伤残等级提出异议,需准确认定工资标准和伤残等级。
律师策略:张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固定核心证据,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针对“工资标准”争议,他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张健律师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清晰陈述事实、援引法律。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判决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1.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权威性,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即合法有效。
2.强调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偿劳动,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3.规范了工资标准的认定,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平均工资。
4.维护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对伤残等级的异议权。
张健律师在执业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类似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