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00元工程款未付,原告淮安XX公司将被告郑某诉至法院。接手此案的章凯律师,自2008年步入法律行业,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中,原告淮安XX公司主张被告郑某偿还工程款37800元。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证明承包了该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为52800元。还有工程验收调试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及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的记录。缺失的关键证据是明确如家养老中心注销后债务应由被告郑某承担的直接关联证据。
章凯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收集了如家养老中心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其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某,且该企业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在庭审中,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章凯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合同和工商登记等证据,向法庭阐述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以及如家养老中心注销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观点。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注重收集合同、工商登记等关键信息,将合同关系与企业主体信息进行关联,以此明确债务承担主体,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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