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刘先生在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但用人单位却否认这是工伤。接手此案的周赫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职工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否认工伤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原告意兴公司认为,刘先生无法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且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合法。最初,刘先生虽有受伤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但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这一关键证据。
周赫律师介入后,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刘先生受伤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并发送受伤照片,当晚又与同事沟通伤情,这些微信记录的时间连贯性、内容合理性,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在庭审中,意兴公司主张刘先生“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还质疑复议程序。周赫律师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并逐项出示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各项程序。此外,对于意兴公司自行调取的住院病历中“现病史”的矛盾,周赫律师通过庭审质证,强调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意兴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赫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重点审查原始电子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同时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程序,以此应对当事人的抗辩,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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