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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明律师凭合同出资细节为当事人改判婚姻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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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5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海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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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纠纷中,李海明律师代理当事人沈洁参与诉讼。律师从合同出资细节入手,通过指出当事人在一审庭审中的自认事实,依据“禁止反言”原则,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对房产性质及分割的原判,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财产权益。
李海明律师凭合同出资细节为当事人改判婚姻财产分割

出资细节成关键

在年雁云与沈洁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街道东岗西路339号房屋的性质认定及分割问题上。该房屋于2007年12月23日购买,购房款26万元,年雁云主张此房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沈洁则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争议的关键在于购房款的出资情况,而出资细节成为了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

发现庭审自认事实

李海明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时,仔细查阅一审庭审笔录。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年雁云与沈洁均认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购房款是双方及父母共同凑齐,年雁云也认可沈洁父母出资16万元。然而在一审第三次开庭时,年雁云却推翻之前陈述,称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沈洁父母出资未用于购房。李海明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庭审中的前后矛盾,意识到这一细节对案件的重要性。

运用“禁止反言”原则准备辩论

李海明律师围绕这一细节展开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深入研究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原则,明确在无充分相反证据否定自认事实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随意撤销或主张相反事实。其次,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在法庭上进行有力辩论提供支撑。最后,针对年雁云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指出其无法证明购房款来源及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问题。

庭审辩论扭转局面

在二审庭审中,李海明律师指出年雁云在一审两次庭审中的陈述相互矛盾,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强调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遵守“禁止反言”原则,年雁云在未提供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翻之前自认的事实是不被允许的。这一辩论使得年雁云的主张缺乏有力支持,法院最终采信了李海明律师的观点,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细节决定案件结果

正是李海明律师发现并利用庭审中当事人自认事实这一细节,依据“禁止反言”原则进行有效辩论,成功说服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房屋性质及分割的认定。最终,法院判定该房屋归沈洁所有,沈洁向年雁云支付房屋折价款368000元。这一细节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走向,为沈洁争取到了应有的财产权益。李海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十六年,现为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此次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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