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签名成关键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发现签名细节
于彩霞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时,仔细核对股权代持协议。虽然被告B主张协议系倒签伪造,但律师发现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律师进一步从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中读取到,这些行为与股权代持协议相互印证,说明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
围绕细节做准备
于彩霞律师首先收集了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文件,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详细分析。其次,调取了公司其他股东的相关信息,了解他们的态度和行动。最后,准备了关于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的法律依据和案例,以便在庭审中进行有力论证。
庭审运用细节
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的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抗辩,律师指出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
细节改变案件走向
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于彩霞律师通过对代持协议签名真实性的把握和优先购买权规则的有效运用,成功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其专业能力再次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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