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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从施工关系细节驳回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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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6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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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起诉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实际施工人情况,最终法院驳回央企诉求。
陈颖律师从施工关系细节驳回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

背后的真实施工关系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中,关键细节在于形式与实际施工关系的差异。该央企承接工程后,让实际施工人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同时又签订材料采购。表面上看,吴XX是以劳务公司名义参与工程,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抽丝剥茧发现真相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和相关资料。首先,对资金流向进行梳理,发现吴XX负责资金垫付,这与单纯劳务提供者的角色不符。其次,查看人员组织和现场施工记录,确认吴XX在施工过程中起到了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作用。最后,分析材料采购情况,发现吴XX实际负责材料采购,并非劳务公司。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陈颖律师确认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但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多维度准备应对策略

为了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观点,陈颖律师做了充分准备。第一步,收集整理了吴XX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包括资金往来凭证、人员管理记录、材料采购等。第二步,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明确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第三步,制定详细的代理意见,从施工关系的本质、的实际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庭审交锋扭转局势

庭审中,陈颖律师依据准备好的证据和代理意见,指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央企则强调的形式和劳务公司的名义。陈颖律师进一步阐述,该央企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各自观点,陈颖律师的证据和观点让央企难以反驳。

细节决定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央企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得益于陈颖律师对施工关系细节的精准把握。通过深入分析背后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和责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陈颖律师自2014年正式执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胜诉正是其专业能力的体现。同时,陈颖律师还担任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等职务,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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