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引出了一场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借贷关系,二人借款未还后,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出具借条,却在还款部分款项后不再支付。孙某1催款无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
接案后,黄艳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查阅了大量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仔细研究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接案第3天,黄艳律师向相关证人了解情况,获取证人证言,以证实案涉借条数额的合理性。同时,她还向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债务加入的法律性质及相关诉讼策略。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黄艳律师沉着应对,针对被告主张其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抗辩,她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对于被告称出具借条系受胁迫、诱导的说法,黄艳律师整理的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了该抗辩理由。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结案后,黄艳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严谨细致才能守护当事人权益。”这次经历对黄艳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她都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
黄艳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她不仅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表现出色,还擅长处理物权保护、商品房销售合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在物权保护纠纷中,面对被告施某侵占原告某合作社扶贫蔬菜大棚的情况,黄艳律师整理关键证据,厘清法律关系,精准适用法律,成功追回被侵占的大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她紧扣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帮助原告郭某解除合同并追回购房款。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她为身患重病的原告高某变更了子女抚养权,彰显了司法温度。
黄艳律师始终秉持严谨专业的执业态度,通过细致全面的诉前风险把控、高效务实的谈判调解方式、精准科学的诉讼策略,为客户切实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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