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交的伤残鉴定报告,成为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关键争议点。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注意义务,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责。
接案后,于彩霞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1天,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各方证据。接案第3天,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原告与B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C的选任过错问题。同时,对原告提交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质疑,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庭审中,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指出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自身操作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C的选任过错,通过举证说明其过错程度较低。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申请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与B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有责,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结案后,于彩霞律师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这次案件的经验。此后,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都会更加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和对责任比例的精准抗辩。于彩霞律师自2008年执业,在上海杨浦区提供法律服务,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十五届民革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领域,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后续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于彩霞律师高效调解,避免漫长诉讼,在仲裁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赔偿,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节省诉讼成本。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她以签名真实及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援引优先购买权规则排除抗辩,精准诉请股权变更登记,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这些案件都充分展现了于彩霞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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